第153号(其他5号)
金安代表团:沈勇代表
强化自然资源保护,是绿色发展的基本要求,是生态保护的重要内容,也是乡村振兴的必要保障。
由于自然资源保护涉及面广,目前存在多头管理无人管、乡镇要管无权管、层层申报无法及时管等情况,加之少数群众利益驱使,导致山区杜鹃、兰草等野生动植物被盗采偷猎;尽管近年保护机制逐步完善、力度明显加大,但鉴于自然资源保护的一线特殊性、处置紧急性,而基层乡镇又存在执法职权缺失、主体缺位、力量缺乏问题,特建议整合相关执法机构,下沉基层综合执法,切实保护自然资源。
具体建议如下:
1.建立综合执法机构,保障基层执法权。通过上层设计,整合林业、畜牧、农业、公安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执法机构,在基层归一管理、形成拳头,变多头管理为统一管理,变多家执法为综合执法,发挥专业部门前置管理的优势,在乡村一线及时有效处理自然资源保护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自然资源保护执法效率。
2.制定专项地方法规,落实执法合法性。通过人大立法,将法律法规赋予各个特定部门的行政执法权,从原来的部门转移给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自然资源保护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范围、执法主体和执法责任进行明确;推进综合执法的运行制度建设,实现自然资源保护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的标准化,使自然资源保护有法可依。
3. 强化宣传教育引导,依法保护好生态。通过堵疏结合,既要依法打击,更要宣传教育,营造保护自然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以人为本”的生态环保理念,在保护资源的过程中,关注人民群众的生存与经济利益,将地方居民利益与自然保护统一起来,在解决群众生计问题的基础上,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引导其树立可持续发展思想,自觉参与到自然资源保护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