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2000年3月,六安撤地设市,3月16日至20日,召开了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市正式建立。这次会议共有代表465名,代表以县区和解放军为单位,共组成8个代表团。其中:工人52;农民124名;知识分子113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51名;解放军14名。在465名代表中,中共党员349名;妇女113名;少数民族代表19名。在全体代表中,大学本科和专科以上学历353名。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须在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时,方能举行。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是六安市地方最高权力机关。依照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保证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在六安市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2、审查和批准六安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 3、讨论、决定六安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4、选举并有权罢免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5、选举并有权罢免六安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6、选举并有权罢免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罢免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7、选举全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有权罢免市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全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8、听取和审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9、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10、改变或撤销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11、撤销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2、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证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3、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4、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5、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