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住房商品化的快速推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物业管理职能不清、物业管理模式落后、业主自治而未治等问题,业主和物业企业矛盾突显。加之,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出了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自治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物业服务管理亟待加强,物业服务水平亟待提高。
为此,建议:
一要加强政府管理,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加快出台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实施细则,明确政府部门、开发企业、物业公司和业主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市、区(县)物业管理部门要定岗定责,真正担当起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的职责。乡镇(街道)也要主动完善同级物业管理机构,落实相关人员,及时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三是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清晰界定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工作分工,会同城市管理、民政、公安、价格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工作,有效解决职能交叉和监管缺失问题。
二要加强教育宣传,提高自治能力。一是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开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宣传活动,提高业主物业法规的知晓率。二是要强化对业主委员会成员和业主代表的教育培训,吸纳有热情、懂法律、会管理的业主代表参与业委会,真正帮小区组建一支高素质、有权威、有信誉、能发挥作用的业委会队伍。三是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制定选举、议事规则,支持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三要加强行业监管,提升服务水平。一是规范服务内容和收费项目。尽快编制《物业企业规范服务指导性手册》,积极实施“菜单式服务、等级化收费”新模式,明确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提高物业企业的积极性。二是提升物业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对物业企业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改善服务理念,提高业务水平,做到持证上岗。鼓励支持聘用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等人员,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三是加大监督考评。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通过畅通物业服务投诉渠道、信用信息管理评分、物业服务质量义务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
四要加强综合整治,促进协调发展。一是实施前期物业招投标制度。对新建住宅项目,全部实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并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要求开发商出具经各区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打破“谁开发谁管理”的垄断经营模式,促进物业早期的规范管理。二是加强源头管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查验办法规定的程序,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做好查验记录,签订查验协议,办理交接手续,督促开发商整改,并划清责任边界,协助引导业主正确维权,以减少开发商遗留问题传导到物业管理活动中来。三是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对小区违规搭建、油烟污染等现象,物业管理及相关政府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坚决遏制不良现象的蔓延。四是继续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综合考虑老旧小区实际情况以及业主诉求,分阶段、分类别进行改造,同时,适当提高对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补助标准,提升老旧小区业主的生活品质。(黄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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