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刘英姿
工作职责: 1、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文件、报告的草拟工作,有关代表工作会议的筹备及服务工作。 2、负责与市人大代表和我市选出的全国、省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系,协调组织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 3、负责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转办、交办、督办等工作。 4、接待和办理市人大代表、在我市的全国、省人大代表以及群众反映代表问题的来信和来访。 5、承办市人大代表培训工作的有关事宜。 6、办理我市选出的省人大代表的辞职、罢免、补选和市人大代表的补选、增选的具体事宜。 7、了解掌握市人大代表及我市选出的省人大代表变动情况;编印代表名册。 8、承担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联系代表服务工作。 9、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 10、负责市人大代表及在我市的全国、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的划拨和管理。 1l、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